意见反馈

自愿公佈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谅解备忘录

2021-05-03 00:00:00

本公佈乃由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以知会本公司股东及公众投资者有关本集团之最新业务发展。

谅解备忘录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本公司与Giant Win Holdings Limited(「卖方」)订立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据此,本公司同意与卖方进行进一步磋商,内容有关可能有条件收购由卖方于Treasure Cart Holdings Limited(「目标公司」)持有之全部或部分股权(「可能收购事项」)。

谅解备忘录之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独家期及尽职审查

卖方已同意及承诺,由谅解备忘录日期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或订约方可能另行书面协定之任何较后日期(「独家期」),其不得就可能收购事项与任何其他方进行或订立任何磋商、安排或协议。

本公司有权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目标集团」)进行业务、法律、财务及税项等方面之尽职审查。

法律效力

谅解备忘录并不构成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具法律约束力之承诺,惟各订约方同意于法律上受(其中包括)与独家期、保密及规管法律有关之若干条文所约束。可能收购事项须待订约双方就最终协议(「最终协议」)之条款进行进一步磋商以及签立及完成最终协议后,方可作实。

有关卖方及目标集团之资料

卖方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并为投资控股公司。

目标公司为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于本公佈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国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拥有75%及25%权益。目标集团主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向金融及物业相关领域之客户提供财务信息、解决方案及数据分析服务。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规定于适当时候透过进一步公佈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可能收购事项之任何重大发展。

可能收购事项须视乎进一步磋商及尽职审查之结果而定,其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落实。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