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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3-03-14 00:00:0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永泰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独立重估之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本集团旗下投资物业公平价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不利变动总额可能是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所汇报金额527,400,000港元的两倍以上。另外,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营企业投资物业公平价值出现不利变动,故本集团之应占合营企业业绩可能录得亏损约50,000,000港元,与此相比,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则为溢利242,900,000港元。

根据本集团最新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评估及本公司现时可得之其他管理资料,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集团股东及投资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录得亏损,对比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 854,400,000港元。二零二一年录得之溢利 854,400,000港元包括合营企业于二零二一年向本集团提供实物分派录得之一次性估值收益472,200,000港元。倘撇除该一次性估值收益,则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股东应占溢利为382,200,000港元。

投资物业之价值变动属非现金性质,不会为本集团经营现金流带来影响。本集团整体财务、业务及营运状况仍然维持稳健。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二零二二年之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目前可得资料所作出之初步评估,有关资料均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上述信息可能会进一步调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后刊发。

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