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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3-07-17 00:00:00

(1)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2)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德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起,(i)陈铭严先生(「陈先生」)于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非执行董事;及(ii)何钟泰博士(「何博士」)于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的成员,原因是彼等各自欲投放更多是时间于其个人事务。陈先生及何博士各自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何职务。

陈先生及何博士各自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等各自任期届满后而停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陈先生及何博士于任期内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亦祝愿彼等日后一帆风顺。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叶士桢先生(「叶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叶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叶先生,54岁,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持有设施管理学副理学士学位,并于公司管理及业务营运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叶先生亦自二零二三年三月起获委任为港九粉麵制造业工会名誉会长,并自二零零五年九月起获委任为湘港青年交流促进会会董。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叶先生(i)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并无任何关係;(ii)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并无拥有任何权益;(iii)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v)于本公告日期前过去三年并无在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公众上市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v)并无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

叶先生应任职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将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轮席退任及重选连任。本公司与叶先生已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起为期三年,直至任何一方发出至少三个月通知终止。根据上述委任函,叶先生有权获得董事酬金每月10,000港元,此乃由董事会经考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经参考叶先生的相关经验及资历、其于本公司的职务及责任以及当前市况后釐定。

叶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确认其独立性。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须披露的资料,亦无有关其委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叶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于何博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届满后,其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叶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