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由德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而刊发,内容有关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上市规则已获修订,其中包括采纳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针对发行人(不论其注册成立地点)的一套划一十四项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此外,本公司建议在举行股东大会方面,能够与时并进且为本公司提供灵活性。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符合上述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允许股东大会以电子会议或混合会议形式举行,并纳入若干内务管理变动。董事会亦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取代及排除现有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于本公司即将召开的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方告作实。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详情的通函以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将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