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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补充公告

2022-09-09 00:00:00

兹提述德合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发佈的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二零二一年年报」)。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一年年报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二零二一年年报所提供的资料外,董事会谨此就购股权计划的详情提供以下补充资料:

参与者

合资格参与购股权计划的人士包括(i)本集团任何全职或兼职僱员、行政人员或高级职员;(ii)任何董事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iii)本集团的任何顾问、咨询人员、供应商、客户及代理人;及(iv)董事会全权认为将会或已对本集团作出贡献的其他人士。

最高股份数目

于二零二一年年报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可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6,000,000股,占该日已发行股份的9.5%(因为4,000,000份购股权已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惟尚未行使,即占已发行股份的0.5%)。

每名参与者可认购之最高股份数目

在截至授予日期的任何12个月内,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每名参与者的最高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授予日期的已发行股本的1%。任何超过相关限额的进一步授出购股权,须于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该获选参与者及其联繫人须放弃投票)。

授予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其彼等任何联繫人的购股权,须事先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此外,任何授予主要股东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其彼等任何联繫人的任何购股权,倘于截至授予日期的任何12个月内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0.1%或总价值(根据授予日期的股份价格)超过5百万港元,须事先于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该承授人、其联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关连人士须放弃投票)。行使购股权的期限

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条款,购股权可在被视为授予及接纳购股权的日期之后及从该日期起十年期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内行使。行使购股权的期限将由董事会全权决定,惟于授予购股权起计十年后,不得行使购股权。受制于董事会所制定适用于购股权的任何归属期,购股权计划并无规定于行使之前必须持有购股权的最低期限。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授予4,000,000份购股权,其归属期及详情已载于二零二一年年报第84至86页的「董事会报告—购股权—购股权计划」一节。

授予购股权及接纳购股权要约

当本公司于有关接纳日期或之前收到由承授人正式签署构成接纳购股权之一式两份要约文件,连同汇入本公司的1.00港元汇款(作为获授购股权的代价)时,购股权将被视为已授予及获承授人接纳,并已生效。有关接纳日期应由董事会釐定,且载于有关要约文件中(就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予惟尚未行使的4,000,000份购股权而言,该接纳日期为要约日期的一个月内)。

向本公司顾问授予购股权的理由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向本公司一名顾问授予4,000,000份购股权。向相关顾问授予购股权之目的在于激励彼,以优化其业绩及效率,并与彼保持持续的业务关係。由于其在商业领域的丰富经验,预计该顾问能够根据本集团的业务发展需要向本集团引进潜在项目及有利的商机及关係,这将有利于本集团长期发展。本公告的补充资料并不影响二零二一年年报的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露外,二零二一年年报所有其他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