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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士机构国际委任董事

2018-02-13 12:11:00

本公司董事会欣然宣布,庄家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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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g’s Consortium International Limited(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庄家淦先生(「庄家淦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以下为庄家淦先生之履历资料:

庄家淦先生,29岁,於财务及企业管理方面累积约八年经验。彼为Chuang’s ChinaInvestments Limited(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庄士中国」)之执行董事,庄士中国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彼持有文学士学位,主修经济。庄家淦先生为本公司主席兼控权股东庄绍绥先生(「庄绍绥先生」)之子,亦为庄家彬先生、罗庄家蕙女士及庄家丰先生(均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之胞弟。彼亦为本集团多家附属公司之董事,负责该等附属公司之整体管理。庄家淦先生亦於庄绍绥先生实益拥有之若干私人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期间,庄家淦先生曾任Midas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勤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之董事,该公司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并为本公司前附属公司。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彼於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庄家淦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并无任何服务合约,亦无任何特定或建议之服务年期。

庄家淦先生之董事袍金为每年30,000港元,乃由董事会参考本公司於过往年度支付之有关金额厘定。庄家淦先生与庄士中国其中一间附属公司订有聘用合约,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有关合约而毋须作出任何赔偿(法定赔偿除外)。根据相关聘用合约,庄家淦先生每年收取之薪酬(包括董事袍金、薪金及退休计划供款)为1,238,000港元,乃由庄士中国按彼之职责及经验和参考当时之市况厘定。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庄家淦先生须至少每三年退任及重选一次。於本公布日期,庄家淦先生并无拥有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股份权益,除上述者外,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权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概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任何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无任何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庄家淦先生履任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