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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控股补充公告 - 主要交易:视作出售於一间附属公司之股权

2018-06-11 16:49:00

请参阅紫光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发出之有关视作出售於一间附属公司之股权(「视作出售交易」)的主要交易之公告(「该公告」)。 本公告所用词汇之涵义与该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92条,公司不得在控制权变更(定义见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後24个月期间内出售其现有业务。本公司之控制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即紫光科技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截至之日)发生变更。

本公司已从联交所取得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92条之豁免,该豁免乃基於以下原因授出:(i) 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本公司并未向其当前控股股东购入任何资产、业务或公司;(ii) SMT装备制造及其相关业务为本公司之核心业务。此项业务於视作出售交易完成后不会发生变动;及 (iii) 视作出售交易对本集团之业务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