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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会计政策

2020-08-27 00:00:00

本公告乃由芯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经参考同业所采纳之会计政策及检视本集团之现行会计处理方式后,为贴合行业惯例,同时减少资产价值波动以及由资产价值波动所导致的利润波动,并可更准确地反映本集团当期的经营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批准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将本集团持有的物业及厂房计量之会计政策从重估模式变更为历史成本模式(「变更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政策概要

1.本集团持有的主要物业及厂房

本集团持有的主要物业及厂房包括:(1)位于中国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永平二路13号的工业综合大楼;(2)位于中国深圳市宝安区中洲华府的四个单位;(3)位于中国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中闵苑的六个单位;以及(4)位于香港九龙观塘道436-446号观塘工业中心第四期的两个单位及以同栋大楼地下及地库的两个车位。上述物业及厂房除部分被本集团占用作生产及办公用途外,其他未被占用之物业则于市场上出租,以为本集团资产带来更好的回报。

2.变更详情及原因

在变更会计政策之前,本集团采用重估模式计量其物业及厂房。变更会计政策后,本集团将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物业及厂房价值,即物业及厂房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亏损后列示。由于其他同业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其所拥有的物业及厂房,且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有利于减低本公司资产受市况波动之影响,因此本公司决定变更现有会计政策至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计量。

变更会计政策的影响

变更会计政策涉及变更本集团物业及厂房的计量,并需要本公司对本集团的历史合併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本公司当前可用的资料进行的初步计算,预期: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调减物业、厂房及设备一栏约港币31,823,000元,调减总资产一栏约港币31,823,000元;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权益项目中调减其他储备一栏约港币59,777,000元,调减累计亏损一栏约港币28,445,000元,调减总权益一栏约港币31,332,000元;及

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负债项目中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栏约港币491,000元,调减总负债一栏约港币491,000元。

审核委员会的意见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认为变更会计政策具有以下优势:(1)历史成本模式无须按年评估所持有物业及厂房的公允价值,避免不必要的评估费用及资产价值波动;及(2)历史成本模式可使物业及厂房的每年折旧额保持一致,不会由于折旧的波动而导致利润波动。同时,此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业内惯例,因此同意本集团该会计政策变更。

经董事会批准,本集团物业及厂房计量之会计政策将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由重估模式变更为历史成本模式。

本公告所载财务资料仅为本公司根据当前可获得的资料进行之初步评估, 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