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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出售该等地块之主要交易之通函

2021-02-09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之公告(「延迟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分别有关出售事项及延迟寄发通函。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该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交易的详情、该等地块的估值报告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