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谅解备忘录失效

2020-08-10 00:00:00

兹提述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谅解备忘录。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各为一名「董事」)会(「董事会」)宣佈,由于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未能于有效期内,经真诚磋商后就正式协议的条款达成协议,因此谅解备忘录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失效。根据谅解备忘录,本公司及卖方于框架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及责任将告停止及终止,而订约各方概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

董事认为,谅解备忘录失效并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营运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