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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1-06-18 00:00:00

兹提述新焦点汽车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有关(其中包括)认购事项、清洗豁免及建议增加法定股本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述,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事项、特别授权、清洗豁免及增加法定股本的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该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须于通函内披露的资料(包括(其中包括)董事会函件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函件内的资料以及本集团的财务资料),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申请寻求执行人员同意延长向股东寄发通函的限期至不迟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执行人员已就有关延期授出同意。

警告

认购事项须待该公告「认购事项条件」一节所述多项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先决条件包括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认购事项及清洗豁免,以及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因此,认购事项不一定会进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对自身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