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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基股份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票选点票结果及派付中期股息

2017-10-16 17:24:00

兹提述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通函」)及其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的结果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举行,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所有建议决议案(「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股东」)透过票选点票方式正式通过。以下为所有决议案的票选点票结果:

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弃权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

1.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131,157,273股 H股 1,000股 H股 零股

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分 246,300,000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

派; 总数:377,457,273股 总数:1,000股

股份 股份

(100.00%) (0.00%)

2. 省览及批准委任涂海东先生(「涂 131,130,273股 H股 1,000股 H股 27,000股 H股

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其 246,300,000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股

酬金将参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 总数:377,430,273股 总数:1,000股 总数:27,000股

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 股份 股份 股份

主席或本公司任何执行董事代表 (99.99%) (0.00%) (0.01%)

本公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

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3. 省览及批准委任吴健先生(「吴先 131,130,273股 H股 1,000股 H股 27,000股 H股

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其酬 246,300,000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股

金将参考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 总数:377,430,273股 总数:1,000股 总数:27,000股

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董事会主 股份 股份 股份

席或本公司任何执行董事代表本 (99.99%) (0.00%) (0.01%)

公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关其他文

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及

4. 省览及批准重选邓天林先生(「邓 131,130,273股 H股 1,000股 H股 27,000股 H股

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246,300,000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股 零股 内资股

事,其酬金将参考於股东周年大 总数:377,430,273股 总数:1,000股 总数:27,000股

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授权 股份 股份 股份

董事会主席或本公司任何执行董 (99.99%) (0.00%) (0.01%)

事代表本公司签立服务合约或有

关其他文件或补充协议或契据。

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票选点票之监票人。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数为226,913,000股,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总数为246,300,000股。由股东持有及赋予其权利出席大会并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473,213,000股。概无股东已於通函中表明有意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概无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仅可投票反对上述任何决议案的股份。

由於亲身或委任受委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所附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权投票赞成决议案,决议案已获正式通过。

派付中期股息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向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每股人民币0.134元(税前)之中期股息(「二零一七年中期股息」)。H股股东之股息以人民币宣派,并以港元派付。

应付本公司H股持有人之中期股息将以港元按下列公式派付:港元中期股息=(人民币中期股息乘以股东特别大会(包括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前五个营业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港元兑人民币收市汇率之平均数)。股东特别大会(包括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前五个营业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所报港元兑人民币收市汇率之平均数为1.00港元兑人民币0.844606元。因此,应付每股H股中期股息金额为约0.158654港元(税前)。

根据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实施规则及中国税务机关之相关解释,公司向名列於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之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该公司必须代表该等股东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除非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之协定另有规定)。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名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登记之股份均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之股份。因此,股东应得之股息将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股份过户事宜。为符合资格获发二零一七年中期股息,股东须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选举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涂先生及吴先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获选为执行董事,并於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生效。涂先生已获董事会委任为本公司总裁,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涂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涂先生,39岁,毕业於南京审计大学(原南京审计学院),主修审计,并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彼曾自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先後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事务办公室审计事务室审计员、酒店业审计员、审计事务主管、变革助理、审计事务室经理、审计与法律事务室副总经理、审计室主任、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及基建管理部总经理。彼曾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先後担任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及地产事业部总经理,洋浦国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及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产事业部总裁。彼曾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先後担任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及总工办总经理。彼亦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担任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扩建指挥部副总指挥。涂先生在公司治理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涂先生(i)於过往三年未曾於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或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

涂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总裁的任期自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起为期三年,并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授出批准起为期三年,并均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或根据上市规则重选连任。涂先生作为执行董事之薪酬将参考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

吴先生的履历详情如下:

吴先生,40岁,毕业於中国民用航空大学,主修计算机应用,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并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获连续委任为本公司副总裁。彼曾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八月担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工程师。彼曾自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先後担任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客服部系统维护员、应用开发部开发工程师、运行保障部系统工程员、技术支持专家组配置管理员、服务规划中心规划管理员及服务支持经理,自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零九年五月担任服务运营部服务支持中心经理及部门经理,自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担任IT服务事业部总经理以及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担任总裁助理。彼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担任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总经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担任海航智能机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常设办公室主任,以及自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担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彼曾自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担任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场事务部副总经理。彼亦曾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三月担任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场管理事务部智能化建设中心经理。吴先生在机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机场智能化建设方面均有丰富经验。

吴先生(i)於过往三年未曾於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概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吴先生将获委任为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授出批准起为期三年,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或根据上市规则重选连任。吴先生作为执行董事的薪酬将参考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

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邓先生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正式获重选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时生效。

邓先生,68岁,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邓先生为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高级会计师及曾为海南大学客座教授。彼曾担任(其中包括)湖北省财政厅人事处科长、湖北省房县税务局副局长、世界银行集团贷款科科长及农业税处副处长。邓先生於一九九零年经中共中央组织部调派至海南省财政厅,任会计处处长及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邓先生於二零零九年退休,并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出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先生於财务及会计领域有着丰富经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邓先生(i)於过往三年未曾於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及(iii)并无於本公司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概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邓先生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特别大会授出批准起为期三年,并须根据组织章程细则或上市规则重选连任。邓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将参考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薪酬政策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