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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基股份进一步延长有关股权转让协议之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之注资到期日

2017-09-29 16:38:00

兹提述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之公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之本公司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之本公司延长公告(「延长公告」),内容有关母公司与本公司订立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长注资到期日

诚如延长公告所披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倘母公司未能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书面协定之任何较後日期(「注资到期日」)之前悉数向目标公司转让全部注入资产,则股权转让协议即属无效。本公司书面协定将注资到期日由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长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由於需要额外时间以完成注入资产相关土地及楼宇的所需行政审批手续,本公司已书面协定将注资到期日由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除该延期外,股权转让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将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