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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基股份有关报章报导之澄清公告

2017-06-16 21:10:00

兹提述海航基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之通函(「通函」),内容有关母公司认购事项、海南海航基础认购事项、建议新H股发行及建议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相应修订。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作出,以澄清近期若干报章报导(「报导」)上所刊登的有关本公司公司秘书邢周金先生(「邢先生」)关於本公司未来A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的相关言论。

报导称邢先生在传媒午餐会上表示收购一期跑道相关资产是为符合在A股发行下中国证监会对於资产完整性的要求。董事会谨此澄清,诚如通函中所披露,收购一期跑道相关资产主要是为了改善美兰机场的运营效率及安全,并非为了A股发行。邢先生欲表达如果本公司未来选择进行A股发行,收购一期跑道相关资产对A股发行是有益的。

报导亦称邢先生表示建议新H股发行是为了扩大A股发行规模。董事会谨此澄清,诚如通函中所披露,建议新H股发行是为了帮助本集团进行扩建项目及为本公司现有直接全资附属公司的营运需求提供资金(包括偿还债务)。

董事会谨此澄清邢先生的该等言论属邢先生对A股发行可行性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并不代表董事会的观点。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就未来A股发行事宜(如有),董事会尚未就A股发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批准,包括A股发行时间、发行规模等。是否未来重新啓动A股发行工作,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效率、资本市场环境以及本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等。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就未来A股发行而言,本公司没有任何具体的计划。

本公司已在通函中向独立股东提供了充分的资料以全面评估母公司认购事项、海南海航基础认购事项、建议新H股发行及建议对组织章程细则作出相应修订。董事会确认概无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予披露之任何内幕消息。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