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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佈(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发售证券)

2022-09-12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九日, 认购人( 四海之全资附属公司) 获配发其以认购价约港币122,100,000元申请认购Interra Acquisition提呈发售项下之合共12,210,000股A类股份( 连同4,884,000份上市认股权证) 。根据发售通函, Interra Acquisition为一家新注册成立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旨在进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併购交易。

上市规则之涵义

世纪城市及百利保

由于有关认购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对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 而言(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超过5% 惟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认购构成世纪城市及百利保各自 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且须遵守通知及公佈之规定,惟无须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海

由于有关认购的适用百分比率对四海而言( 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 概无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认购并不构成四海之一项须予公佈交易。

警告:认购须待发售证券于联交所成功上市后,方告完成。由于认购不一定会进行,且认购人不一定会获发行Interra Acquisition提呈发售项下之任何发售证券,故世纪城市、百利保及四海各自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世纪城市、百利保及/或四海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