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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可换股票据及兑换可换股票据

2019-03-0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根据一般授权发行本金总额为7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票据、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完成根据一般授权发行第一批及第二批可换股票据,以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公佈,内容分别有关兑换本金额为30,000,000美元及1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票据(「统称为「该等公佈」)。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转让可换股票据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之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持有3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票据)之正式要求,将本金总额为30,000,000美元的可换股票据转让至其其中一位有限合伙人的最终控股股东,即钟先生(「新票据持有人」)。本公司已于本公司票据持有人名册登记转让该等票据。

兑换可换股票据

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六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之新股票据持有人(持有30,000,000美元之可换股票据)之正式要求,表示其拟把该等可换股票据兑换为本公司之普通股,而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有关兑换。因此,本公司将会向该新票据持有人发行77,994,692股普通股,相当于本公司在紧接有关兑换之前的已发行的股本约3.16%,亦相当于本公司在紧随有关兑换之后的已发行股本约3.07%,而在兑换后,该新票据持有人将不再持有本公司之任何可换股票据。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额为2,466,312,666股,而已发行之可换股票据为30,000,000美元。在该新票据持有人进行兑换之后,已发行普通股总额将为2,544,307,358股。

本公司董事会欢迎本公司之新票据持有人成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