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1)条授出豁免

2020-06-02 00:00:00

兹提述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该公佈」)内容有关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公佈及年度报告将进一步延迟刊发。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佈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就延迟刊发及寄发年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提出申请后,本公司已获得联交所授出豁免权,如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刊发年度报告,将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46(1)条之规定要求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派发其年度报告予其股东。

如该公佈披露,经过与本公司核数师之讨论,考虑疫情之最新发展及巳采取之公共卫生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及在无不可预见的情况下,本公司预期经审核业绩公佈及年度报告应可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该日前后刊发及寄发。如审计过程及有关经审核业绩公佈及年度报告的预期时间表有其他重大发展,当有需要时将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