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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上市规则第13.46(2)(A)条下的豁免延迟寄发年度报告

2020-09-03 00:00:00

兹提述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 一日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业绩公佈及年度报告延迟刊发的公佈(「 该等公佈」)。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佈所用词汇应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宣佈, 经本公司提出申请后已获得联交所授出豁免权,基于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 七日或之前寄发二零一九年年度报告,将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a)条要求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派发其年度报告予其股东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