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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所得款项用途

2021-03-08 00:00:00

兹提述富阳(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的供股章程(「供股章程」)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本公司五股现有股份可获发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透过以每股供股股份0.85港元之认购价向合资格股东发行40,596,000股供股股份(「供股」)。

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为约33.3百万港元。本集团原拟将该等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1)约31%用于综合房地产咨询及销售代理业务;(2)约46%用于可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建立一个公寓租赁平台;(3)约23%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或于出现合适机会时为未来投资机会拨资。

变更所得款项用途的理由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所披露,延迟将所得款项用于为建立一个公寓租赁平台采购家具及装置乃主要由于自二零一六年起的市场环境不稳,及中国政府亦开始对中国部分城市的住宅物业分租实施规管。鑑于市场环境不稳及关于有关规管将会否及如何延伸至中国其他城市的不明朗因素,本集团自此谨慎推动建立该公寓租赁平台,并尚未签订任何住宅物业分租项目。

本公司一直留意市场情况,并不时评估建立公寓租赁平台的合适时机。根据本集团管理层近期的观察,近年因缺乏资金而倒闭的住宅物业租赁平台渐增,此乃由于该等租赁平台一方面就维修、采购家具及维护该等租赁平台营运商出租的公寓一般需要大量初期资金投资,而另一方面,该等营运商透过租赁平台分租该等公寓一般需要相对较长时间收回投资。在中国的该等租赁平台倒闭导致分租租客不能持续使用其住宅,并且于某些情况下无法收回为租赁支付的按金。预计政府将于不久的将来加强对公寓租赁平台业务的监管和监督。

考虑到有关建立和营运住宅租赁平台的监管要求可能将会收紧,而可能导致业务的资金投资及╱或营运成本增加,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于可见将来将未动用所得款项投资于此类业务可能不符合本集团的成本效益。

为有效利用未动用所得款项,为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带来正面回报,董事议决分配约6.0百万港元(占未动用所得款项约69.8%)以偿还由本公司执行董事张秀华女士全资拥有的一间公司向本集团垫付的现有计息贷款。此将使本集团降低资本负债比率,降低利息开支及融资成本,并能更灵活地为本集团的日常运作分配本集团的内部资源。合共2.0百万港元(占未动用所得款项约23.2%),将为本集团收购的一所投资物业的租赁用于该物业的装修、缴付代理费用及其他营运开支,收购该物业乃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之公告所提及的法院颁令作出。本集团拟将装修后的投资物业出租作商业用途,换取稳定租赁收入。于本公告日期,尚未认定潜在租户。

董事会认为,本公告所载之重新分配未动用所得款项,将更有利于本集团的长远业务发展,以及更有效地利用未动用所得款项。董事会确认本集团的业务性质并无重大变化,并认为更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建议并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