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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0-08-31 00:00:00

配售

董事会欣然公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竭尽所能于配售期间透过配售代理以每股配售股份0.25港元之价格配售合共最多99,000,000股新股份予不少于六名承配人。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本公告日期至完成日期期间概无任何变动,配售项下之配售股份最高数目为99,000,000股,相当于:(i)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本1,595,975,244股股份之约6.20%;及(ii)经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后之已发行股本1,694,975,244股股份之约5.84%。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5港元较:(i)股份于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27港元折让约7.41%;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连续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275港元折让约9.09%。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透过配售协议成功配售,则配售的所得款项总额将为24,750,000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成本及开支)估计约为23,951,000港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之发行价净额约0.242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于进一步购买船舶,透过更换本集团一艘现有船舶或增添新船舶以扩大本集团现有船队规模。

由于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予以配发及发行,故配售毋须获股东批准。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配售须待达成或获豁免配售协议所载条件后,方告完成。配售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