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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财务资助

2020-03-19 00:00:00

提供财务资助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向客户C授出本金额最多49,500,000港元之融资,自贷款提取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 Good Cheer Global与客户C 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将融资之还款日期由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延长两年至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贷款协议之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仍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贷款协议之主要条款及条件于该公告披露。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客户C已向Good Cheer Global全数偿还贷款协议项下之应计利息(截至本公告日期)。

客户C之资料

New Horizon Wireless Technology Limited为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客户C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本集团及Good Cheer Global之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本集团主要从事销售玩具及中药保健品、放债业务及投资金融工具。

Good Cheer Global为根据放债人条例之条文在香港注册之持牌放债人。 Good CheerGlobal透过向客户提供有抵押及无抵押贷款于香港经营放债业务。

延长融资之还款日期之理由及裨益由于放债为本集团主要业务之一,向客户C 提供融资及延长融资之还款日期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正常业务中进行。

应客户C 之要求, Good Cheer Global 与客户C 磋商延长融资之还款日期。补充协议之条款乃由Good Cheer Global 及客户C 经公平磋商协定。经考虑客户C 之财务背景、客户C 之偿还利息纪录以及延长融资之还款日期将为Good Cheer Global 产生11,900,000港元之额外利息收入,董事认为补充协议及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于签署补充协议后提供财务资助之其中两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按照上市规则计算得出)超过5% 但均少于25%,故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且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通告及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