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及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中国智能健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黄德铨先生(「黄先生」)为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个人事务,已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事宜须呈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衷心感谢黄先生于任职董事期间对本集团之宝贵贡献。 董事会欣然宣佈曾展鹏先生(「曾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之成员,有关委任由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以下为曾先生之详细履历: 曾先生,现年45岁,自二零二一年八月起为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伟禄」,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196)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曾先生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主修财务。彼亦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曾先生拥有超过二十二年审计、会计及财务经验。彼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于多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曾于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期间担任伟禄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及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期间担任德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1301)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 曾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服务合约,曾先生的委任并无指定任期,亦无建议服务期限,但须按照本公司的细则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轮流退任,并有资格重选。曾先生每年可获酬金120,000港元,由董事会在薪酬委员会之建议下基于其经验及在本公司承担的责任而釐定。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外,曾先生(i)并无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于股份之任何本公司权益;(ii)并无在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ii)最近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证券于香港或海外其他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关係;及(v)并无获得任何其他重大任命及专业资格。 曾先生已确认,彼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准则。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曾先生委任之任何其他资料,亦无须知会本公司股东注意之事宜,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欢迎曾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