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纳经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1)条作出。
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章程细则(「章程细则」)进行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i)使章程细则符合香港法例第 622章公司条例的现行条文及上市规则,尤其是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关于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ii)使本公司在举行股东大会方面可灵活行事,除实体会议外,容许以混合式会议或虚拟会议方式举行;(iii)容许所有附有公司印章的文件由两位董事或董事及本公司秘书或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正式授权的任何两位其他人士共同签署;(iv)现代化及更新章程细则;及(v)作出其他内务修订。于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供本公司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采纳纳入及整合所有建议修订的经修订及重列本公司章程细则。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地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