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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2020-03-20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之公告(「该公告」) ,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之出售事项。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 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提供有关出售事项之以下额外资料。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 目标公司数年来均录得亏损, 并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个月分别录得亏损约1,401,000澳门元及约1,837,000澳门元。

鑑于未来全球经济不明朗, 加上近期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爆发, 高端餐饮之需求呈下降趋势, 故可合理预期目标公司之餐饮业务于可预见未来缺乏业务前景。 假设目标公司于本财政年度将继续录得亏损, 则目标公司将有可能处于净负债状况。

本公司已考虑其他替代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继续经营目标公司之餐饮业务。 然而, 经考虑上述因素及该公告所述之理由后, 本公司认为, 相比继续经营目标公司之餐饮业务, 此时按合理代价出售目标公司以减少其亏损属公平合理之举。 出售事项之代价乃经公平磋商后达致,且订约方于釐定时已考虑上述因素, 而本公司认为有关代价属公平合理。

该公告已披露, 倘不计及将予收取之出售事项代价, 本集团之资产净值减少约1,371,000港元(相等于1,412,000澳门元) 。 倘已计及出售事项之代价, 则本集团之资产净值减少净额将约为821,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