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一间公司之全部股权(涉及根据特别授权发行代价股份)及复牌

2021-06-02 00:00:00

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卖方与买方订立该协议,据此,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销售股本,总代价为63,000,000港元,将透过促使本公司按发行价发行及配发代价股份之方式偿付。

由于有关建议收购事项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全部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建议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之进一步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寄发予股东。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短暂停牌,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经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其股份由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上午九时正起复牌。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须待多项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建议收购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收购事项存在相关风险,彼等应仔细考虑及评估所有风险。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宜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