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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补充公告

2020-07-07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7月3日内容有关本公司盈利警告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之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进一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于其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5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之评估,综合亏损约为3亿4千万港元,本集团预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将会录得大约3亿4千万港元之综合亏损,而去年同期确认的综合溢利约为3亿1百万港元,乃主要由于该公告所提述之因素所致。

本公司仍在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作最终总结。本公告所载资料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0年5月30日止5个月未经审核管理账及董事会目前可用之资料所作之初步审阅,而有关账目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与其讨论,本集团于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实际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不同。根据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将于2020年8月刊发。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