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6日关于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光船租赁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于2019年9月6日(交易时段后),NewOceanFuel(作为承租人)分别与RiseHarvest及WinHarvest(作为拥有人)订立两份光船租赁协议(「光船租赁协议」),据此,NewOceanFuel同意自RiseHarvest及WinHarvest租赁两艘油船。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9日止。诚如该公告进一步所披露,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光船租赁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交易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董事会谨此澄清,交易应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而非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佈的适用于本集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该准则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应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将租赁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根据上市规则第14.24(1)条所载交易的定义,交易将被视为收购资产。交易项下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为29,881,000港元。交易项下确认的租赁负债金额应与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相同。
由于有关交易项下拟进行的关连交易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除上述资料外,该公告内所有资料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