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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授权代表及更改主要营业地点

2022-08-03 00:00:00

变更授权代表

新海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本公司」)宣佈,岑少雄先生及彭翊谦先生将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职务,并自2022年8月3日起生效。

本公司同时宣佈,沈仁诺先生及冯家伟先生获委任为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并自2022年8月3日起生效。

更改主要营业地点

本公司谨此宣佈,自2022年8月3日起,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更改为香港鰂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濠丰大厦35楼。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股份买卖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