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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3-01-03 00:00:00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大家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方淑君女士(「方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方女士,五十四岁,肇丰集团有限公司之董事,该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持有多间在香港及中国内地之私人及上市公司,业务涉及不同及多元化领域,涵盖成衣及相关饰品的制造、贸易及零售,以至电能储存、液晶显示器 (LCD)以及有机发光二极管 (OLED)之产品开发、制造及贸易。方女士从事成衣业逾十八年,拥有香港、英国、美国零售市场的丰富知识及经验。此外,方女士在银行及投资行业拥有逾十四年经验。加入肇丰集团有限公司前,彼曾担任荷兰银行中间市场部门主管。 方女士现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通市委员会成员、香港贸易发展局成衣业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理工大学时装及纺织学院顾问委员会成员、制衣业训练局委员以及又一村学校校董会成员。 方女士毕业于美国Wellesley Col lege,并取得经济学与数学学士学位。 本公司与方女士已签订委任书,根据该委任书,方女士将担任董事职务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并符合资格于该大会上膺选连任;此后方女士将须按照公司细则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有资格膺选连任。按委任书之条款,方女士可收取年度董事袍金400000港元,此乃经本公司参照彼之职务与责任以及当时市况等因素后厘定。方女士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指引确认其独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方女士 ( i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均无任何关系; ( i i )并无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定义之任何本公司股份权益;( i i i )并无于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 ( iv)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方女士确认并无其他有关其委任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之事项,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v)条予以披露。 董事局谨此热烈欢迎方女士加入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