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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3-28 17:26:00

兹通告中国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或紧随於相同地点及同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续会後)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3楼1306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商讨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i) 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股份合并(定义见下文)产生之合并普通股(定义见下文)上市及买卖後,自紧随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後首个营业日:

(a) 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合并为一(1)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普通股(「合并普通股」);及

(b) 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可换股优先股合并为一(1)股面值0.10港元之合并可换股优先股(统称为「股份合并」);及

(ii) 授权本公司董事就股份合并或为使其生效采取一切其认为属必要、合宜、或权宜之行动及事宜并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将合并所有股份合并产生之所有零碎合并普通股(如有)汇集出售,利益拨归本公司所有。」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多於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3. 如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有超过一名该等持有人出席大会,则仅接受排名较先之联名持有人(无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之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照联名持有人就有关联名股份在股东名册之排名次序而定。倘一名辞世股东(其名下持有任何股份)有多名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则彼等就此而言被视为有关股份之联名持有人。

4.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即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资格,必须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将所有已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5. 倘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後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大会将会改期。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chinaminingresources.com及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公布,以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