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配售所得款项用途 兹提述核心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以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之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配售(「配售」)本公司合共47,520,000股普通股及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用途。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 (i) 约3.51百万港元最初拟用于未来投资及业务发展(「所得投资款项」); 及(ii) 约3.50百万港元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所得一般营运款项」)。直至本公告日期,未动用所得投资款项及未动用所得一般营运款项分别约为3.51百万港元及0.26百万港元。本公司当前预计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悉数动用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 鑑于当前全球经济波动,董事会目前对业务扩张保持审慎态度。 因此,董事会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议决将全部所得投资款项重新分配至所得一般营运款项,旨在满足本集团的营运开支。 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的业务性质并无重大变动,并认为上述所得款项用途变动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