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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3-11-07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之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目前预期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按配售价每股 配售股份0.15港元认购最多4752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 假设于本公告日期至配售事项完成期间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将概无变动,最多 47520000股配售股份占(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的19.76%;及(ii)经 配发及发行所有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50%。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且毋须待股东进一步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5港元之配售价较:(i)股份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即配售协议日期)于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176港元折让约14.77%;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 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的平均每股约0.169港元折让约 11.24%。 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7.13百万港元。 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事项附带之所有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佣金、法律开支及垫付费用)约0.12百万港元后)估计约为7.01百万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中(i)约3.51百万港元用于未来投资及业务发展; 及(ii) 约 3.50百万港元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