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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21-01-12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作为本公司之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目前预期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188港元认购最多40,08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

根据配售事项将予配发及发行之40,08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20%;及(ii)经发行配售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直至配售事项完成止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概无变动)。

配售股份将根据本公司股东在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而该一般授权自授出以来尚未动用。

配售价

每股配售股份0.188港元之配售价较:(i)股份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即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23港元折让约18.26%;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0.1954港元折让约3.79%。

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全部40,080,000股配售股份获悉数认购,则于配售事项完成后,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7.54百万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扣除开支)估计合共约为7.46百万港元,相当于净发行价为每股配售股份约0.186港元。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中(i)约6.96百万港元用于未来投资及业务发展;及(ii)约0.50百万港元用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完成须待配售协议下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由于配售事项会否进行尚属未知之数,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