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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10-23 00:00:00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与中石化集团和中石化股份签订了现有的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并与中石化集团签订了现有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3日和2016年9月2日刊发的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2016年公告及2016年通函。于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当时的独立股东批准现有的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最高限额。

由于现有的框架协议将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且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1)已与中石化集团及中石化股份签订续订的产品互供及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及(2)已与中石化集团签订续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满。续订的框架协议须由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批准续订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预期的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最高限额,方能生效。

持续关连交易必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适用规定。就续订的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预期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将超过5%,因此续订的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的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且此等交易连同相关年度最高限额须在临时股东大会上经独立股东批准。

此外,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续订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和适用的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续订的框架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的条款及其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每年的建议年度最高限额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就续订的框架协议及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发表意见。

本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刊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将于2019年11月13日或前后,向本公司的H股股东派发载有续订的框架协议及其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详情和载有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各自意见的通函(「通函」)。有关H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连同代理人委任表格、出席确认回执及通函一起派发。被视为在任何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利益的本公司股东,即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繫人,须在有关的股东大会上放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