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收到一则由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声明,转载如下:
「本公司现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 发表声明如下:
本公司已知悉本公司的股份成交量上升, 兹声明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此股份成交量上
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买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
.23条而须予公开者; 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上
市规则》第13.09段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上述声明乃公司董事会之命而作出; 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
同的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中国上海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一日
於本声明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戎光道、杜重骏、韩志浩、李鸿根、戴进宝及史
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为雷典武及项汉银及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信元、孙
持平、蒋志权及周耘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