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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采购合同

2024-04-24 00:00:00

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作为卖方)拟与贵金属分公司(作为买方)签订采购合同。据此,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销售给贵金属分公司,贵金属分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约人民币23623万元(含税总额)。采购合同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签署。 于本公告日期,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5459455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5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贵金属分公司为中石化股份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中石化股份的联系人。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章,贵金属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签订采购合同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采购合同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签订采购合同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