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于2024年3月20日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作为受托方)拟与中石化股份(作为委托方)及其他受托方签订技术开发文件I、技术开发文件II、技术开发文件III、技术开发文件IV及技术开发文件V。技术开发文件将于2024年4月30日前签署。 于本公告日期,中石化股份持有本公司5,459,455,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0.5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股东,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技术开发文件的委托方中石化股份,其他受托方包括中石化股份的全资附属公司中石化(上海)研究院及中石化(北京)研究院、中石化股份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湖南石化及中石化集团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中石化上海工程,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签订技术开发文件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鉴于技术开发文件是与同一关连人士签署,且性质相似,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81条之相关规定,上述技术开发文件将合併计算。由于技术开发文件I、技术开发文件 III、技术开发文件V单独计算且技术开发文件按照合併计算基准最高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签订技术开发文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