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 ) 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审议并批准本公司与中石化巴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陵石化」 ) 签署合资合同,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定义见下文) ,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对合资公司出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合资合同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儘快签署。
巴陵石化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 ) 的控股子公司。 作为中石化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巴陵石化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之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海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同时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76(2) 条之规定,由于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 将高于 0.1%但低于 5%,本次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