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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

2020-02-28 00:00:00

与广东中烟公司的交易

澳华达香精为本公司间接拥有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广东金科约55.375%股权,广东金科被视为本公司的间接拥有非全资附属公司。广东中烟持有广东金科17.5%股权。根据上市规则,广东中烟公司被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本集团与广东中烟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为确保交易得以继续进行以满足业务需求,澳华达香精(代表华宝股份公司及余下集团)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七日与广东中烟订立2020-广东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向广东中烟公司销售本集团之产品,包括香精(烟用香精)、再造烟叶产品、颗粒、烟用辅料及相关服务,协议的期限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首尾两日包括在内),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2020-广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最高适用百分比超过5%,2020-广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该等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i)广东中烟公司被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ii)2020-广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及(iii)董事会(包括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及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020-广东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101条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