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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01-25 00:00:00

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美建集团若干成员与开明投资集团若干成员签署了二零一九年补充协议以延长美建集团为开明投资集团提供证劵及认购首次公开发售证券孖展融资服务、贵金属孖展融资服务及证券经纪服务之聘任。同时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美建管理及开明投资就有关美建管理为开明投资提供之资产管理服务签订新投资管理协议。根据上市规则,就二零一九年补充协议及新投资管理协议之签订所预期之交易将被视为持续关连交易。因美建集团为开明投资集团提供之财务资助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将超过10,000,000港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4条该等交易将需于美建股东特别大会及开明投资股东特别大会上分别由美建独立股东及开明投资独立股东批准。

作为开明投资的投资经理,美建管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8条为开明投资之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及根据新投资管理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开明投资的持续关连交易。

美建及开明投资将各自刊发其通函,当中分别包括一份有关于召开美建股东特别大会及开明投资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关于该持续关连交易之进一步细节,该交易需要由美建独立股东及开明投资独立股东批准,连同一封由彼等各自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是项交易相应向美建独立董事委员会、开明投资独立董事委员会、美建独立股东及开明投资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之函件将根据相关上市规则于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或之前派发予美建股东及开明投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