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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续现有持续关连交易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及(2)有关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项下存款服务之主要交易及垫款予实体

2019-12-02 00:00:00

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TCL集团公司及财务公司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订立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期限为(须待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条款与现有财务服务(二零一七年重续)主协议之条款大致类似,并作出若干修订以继续进行其项下之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规则之涵义

TCL集团公司(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目前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约64.21%,并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财务公司作为TCL集团公司之附属公司,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儘管若干董事于TCL集团各自拥有利益及╱或职务,尤其是(i)廖骞先生亦于TCL集团担任多个职位,即TCL集团公司之执行董事、参谋长、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ii)赵军先生亦为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董事及总经理、华星光电高级副总裁、大尺寸事业群总经理及TV事业部总经理以及TCL集团公司副总裁;及(iii)欧阳洪平先生于TCL集团公司26,6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TCL集团公司已发行股本约0.0002%);由于彼等各自于TCL集团之直接权益乃以共同董事╱高级管理层角色(于廖骞先生及赵军先生之情况)或于TCL集团股份之非重大权益(于欧阳洪平先生之情况)之形式持有,而彼等各自于TCL集团之直接或间接权益并非重大,且概无TCL联繫人为任何董事之联繫人,故彼等概无被视为于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根据本公司细则,全体董事均有权就考虑及批准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之董事会决议案投票。

由于经参考财务服务(二零二零年重续)主协议之年度上限计算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过5%,故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佈、股东批准及年度审阅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