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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20-04-29 00:00:00

兹提述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就重续持续关连交易而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四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其中载有(i)第五份更新协议及据此拟进行相关交易之相关年度限额之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之函件; (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iv)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安排批量付印通函,故本公司预期通函将延迟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或之前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