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发送有关(1)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五股现有股份获发两股供股股份之基准进行供股;(2)有关包销协议的关连交易;(3)申请清洗豁免;(4)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2020-12-09 00:00:00

谨此提述(i)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包销协议及申请清洗豁免)(「该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发送该通函)。除另有界定者外,于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发送通函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向股东寄发该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 (i)有关供股、包销协议、清洗豁免及增加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 (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函件; (iii)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函件; (iv)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致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 (v)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以及供股东特别大会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33号7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买卖股份及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风险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敬请注意,供股须待(其中包括)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及包销商并无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有关概要载于该通函「董事会函件」内「包销协议」一节下「终止包销协议」分节)终止包销协议后,方可作实。因此,供股可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

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于截至供股所有条件获达成日期(及包销商终止包销协议之权利终止之日期)买卖股份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相应地承担供股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或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