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黛丽斯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包销协议及申请清洗豁免)以及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延迟发送公告(统称为「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于本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等公告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发送通函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7条及收购守则规则8.2而作出。
诚如该等公告内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供股、包销协议、清洗豁免及增加法定股本之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函件;(iii)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函件;(iv)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包销协议及清洗豁免致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v)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所规定之其他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最终订定将载于该通函内之若干资料以及安排大量印刷该通函,因此,本公司已经向执行人员申请,而执行人员亦已经表示其有意同意将发送该通函之日期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或之前。
经修订之预期时间表
有关(其中包括)供股、包销协议及申请清洗豁免之经修订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本公告所载全部时间及日期之提述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上述预期时间表内所指明的日期及最后时限仅属指示性质,本公司可予延迟或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