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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 补充公佈

2020-06-30 00:00:00

元亨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本公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本公司盈利警告之公佈(「该公佈」)。除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各自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进一步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基于其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约人民币54,000,000元,而去年同期确认综合溢利约人民币28,000,000元,乃主要由于该公佈所提述之因素所致。

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之评估,有待最终落实及可能会作出调整。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佈所披露者有所不同。本集团财务表现进一步详情将在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佈中予以披露,并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