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丰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1月8日及2019年11月14日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的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有关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11时30分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建议收购
董事会欣然宣佈,载于通函内有关建议收购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根据买卖协议(经补充契据修订)条款及条件,完成于2019年12月16日落实。
于完成后,每一目标实体(合营企业目标实体、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通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除外)成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目标集团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将于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综合入账。
根据特别授权发行可转换证券
于完成后,已按发行价每股3.2260港元配发及发行合共43,676,379股可转换证券予卖方,以缴足入账。可转换证券乃根据于2019年12月6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授予董事之特别授权配发及发行。可转换证券之主要条款载于通函内。
为持续关连交易订立2019年总物业服务协议
于完成后,本公司亦已订立每一份2019年总物业服务协议。每一份2019年总物业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载于通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