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如丰盛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的公告(「第一份公告」)所述,本公司、买方公司及卖方订立买卖协议,涉及本公司收购(或促使买方公司收购)而卖方出售销售股份,代价为704,900,000港元(可予调整,如有),包括(i)现金代价564,000,000港元以现金支付;及(ii)非现金代价140,900,000港元透过本公司发行可转换优先股偿付。
补充契据
于2019年11月14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买方公司及卖方订立补充契据(「补充契据」),据此(其中包括)买卖协议项下有关可转换优先股的转换期以及其赎回、优先分派及收取股息权利的若干条款将获修订。
补充契据项下的修订构成主要及关连交易条款的变动,有关变动被视作或可能被视作重大变动。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条及第14A.35条项下附注而作出,旨在为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提供资料。
寄发通函
诚如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的公告所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收购的进一步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载附其中的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于2019年11月15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通函现定于2019年11月15日向股东寄发。
建议收购须待若干先决条件达成(或(视情况而定)获豁免)后,方告完成。由于买卖协议(经补充契据修订及补充)项下建议收购不一定落实进行,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