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收购之进一步资料;(ii)上市规则规定载附其中之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2019年11月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内容,预期本公司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2019年11月15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