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有关 关连交易:建议收购北京新域 之通函 兹提述由本公司发出日期为 2024年 2月 1日有关(其中包括)建议收购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载,本公司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a)建议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董事委员会就建议收购事项的推荐建议;(c)独立财务顾问就建议收购事项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d)独立估值师所编制的北京新域估值报告;及(e)根据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的其他资料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于 2024年 2月 2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内容,预期本公司寄发通函日期将延迟至 2024年3月 6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