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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建议收购北京新域

2024-02-01 00:00:00

建议收购事项 于2024年2月1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本集团透过买方就建议收购事项订立该协议,有条件同意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惟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建议收购事项构成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丰盛创建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新域(作为其中一名卖方)为丰盛创建控股的联繫人,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买方根据建议收购事项向新域收购24.9%销售股份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新域为北京新域的一名主要股东,持有北京新域24.9%权益。儘管盛高及宝华均非本公司关连人士,惟由于新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丰盛创建控股的联繫人,故根据第14A.28条,建议向盛高收购40.1%销售股份及向宝华收购35%销售股份亦分别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于建议收购事项所涉及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且代价高于10,000,000港元,建议收购事项须遵守第14A章项下的公告、独立股东批准、通函及年度报告规定。 由于需时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及根据上市规则须载入通函的其他资料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的通函预期将于2024年2月2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